基层纪委警示教育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0-07 点击数:

公司党纪发〔20205


一、通过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党组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教育。

二、通过协助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进行警示教育。

三、通过在重要时间节点或重要工作环节以“四必谈、三必讲”等方式,适时开展警示教育。

四、通过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已公开的典型案件、学校查办并有处理结论的案件和本单位发生的案件进行通报,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并协助党委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五、在“以案促改”工作中,针对本单位发生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针对其他单位发生案例暴露出的系统性问题和风险要及时进行系统性排查,做好专项整改。针对教育系统和高校领域发生案例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和风险,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风险防范和前置整改。

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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